深圳工信局一锤定音|机器人 SRRC 合规要求
具身智能的风口正劲,移动机器人出货量一路飙升。但很多厂商在冲量的时候,踩进了同一个合规大坑——“我用的 Wi-Fi / 蓝牙 / 4G 模块已经有 CMIIT ID 了,整机应该不用再做 SRRC型号核准了吧?”
9 月 3 日,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针对这一高频问题作出官方答复,给整个机器人行业的 SRRC 申报划了一条清晰的红线。
01 | 答复核心:三句话讲透规则
深圳工信局的答复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和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“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”型号核准管理的通知》(工信部无〔2014〕1 号),明确了三个要点:
第一,嵌入限制性非独立操作模块的可独立使用设备(含机器人),必须做整机型号核准——这是大前提,没有例外。
第二,如果模块已取得核准,整机申请时可以简化——仅需补充与辐射特性相关的参数测试,证书上会标注所嵌入模块的核准代码。
注意:这里说的是“简化测试”,不是“免测试”,更不是“免核准”。

02 | 为什么“模块有证 ≠ 整机免检”?
很多人觉得不合理:模块都测过了,装到机器里为什么还要再测一遍?答案藏在无线电发射的物理特性里——模块独立测试时,是在理想的实验室环境、标准天线和标准供电下测得的数据;当它被集成到机器人整机后,至少有三个变量发生了改变:
① 天线环境变了。模块的标准天线可能被安装在金属机身附近,或与其他天线靠得很近,天线效率、辐射方向图都会变化,EIRP(等效全向辐射功率)可能超标。
② 多模共存干扰。一台机器人往往同时集成 Wi-Fi、蓝牙、4G/5G 甚至 UWB,多个射频模块同时工作时的互调和杂散发射,是单模块测试永远覆盖不到的。
③ 供电与结构影响。整机的电源噪声、外壳材料、内部走线,都可能改变模块的射频性能。
工信部无〔2014〕1 号文明确:限制性非独立操作模块通过型号核准后,其证书代码后会加“(M)”标识,模块生产商必须在技术手册中声明——“模块通过型号核准,并不代表嵌入或使用该模块的设备通过型号核准。”这句话写进了每一份合规模块的 datasheet,但很多整机厂商从未注意过。

03 | 已核准模块到底能简化什么?
既然不能免,那模块证书的价值在哪?价值在于“少测很多项”。整机申请时,模块已覆盖的射频指标(如发射功率、占用带宽、频率容限、邻道泄漏比等)可以直接引用模块测试数据,无需重测;整机只需补充测试因集成而可能变化的项目,主要包括:
▪整机杂散发射——机身作为一个整体向外辐射的杂散信号是否超标;
▪天线系统效率与 EIRP 核算——实际安装条件下的有效辐射功率是否在限值内;
▪多模共存测试——多个无线模块同时工作时的互调干扰;
▪整机电磁兼容——模块在整机环境下的抗扰度和辐射发射。
测试项目少了,周期和费用自然降下来——这就是选用已获证模块的实际意义:不是免检,而是“考重点”。
最终核发的整机型号核准证书上,会明确标注所嵌入模块的型号及核准代码,实现全链路可追溯。
04 | 销售备案:被遗忘的最后一步
拿到 CMIIT ID,很多厂商以为万事大吉,直接铺货。但《无线电管理条例》还规定了一道程序——销售备案。
企业应当在产品销售前,向所在地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,提交型号核准证书、产品技术资料等信息;未办理备案擅自销售的,同样面临处罚风险。这一步看似简单,却是很多厂商在市场抽查中被通报的直接原因。
05 | 给机器人厂商的合规清单
结合深圳工信局的答复,做机器人 SRRC 申报,建议按以下顺序推进:
推进阶段 | 合规要点 |
① 选型阶段 | 优先选用已取得 SRRC 型号核准(带 M 标识)的无线模块,保留模块证书和技术手册 |
② 设计阶段 | 天线布局远离金属结构,多模天线保持隔离度,供电设计控制电源噪声 |
③ 测试阶段 | 送样前做整机杂散和 EIRP 预测试,提前发现超标项 |
④ 正式申报 | 提交整机型号核准申请,引用模块测试数据,补充整机辐射特性测试 |
⑤ 取证之后 | 办理销售备案,产品标识正确标注 CMIIT ID |
⑥ 变更管理 | 更换模块型号、天线类型或整机结构时,评估是否需要重新核准 |

结语
具身智能行业正处于从“能跑”到“量产”的关键跨越期。
合规不是绊脚石,而是护城河。
一台机器人从实验室走向市场,SRRC 型号核准是绕不过去的准入门槛——模块有证只是起点,整机合规才是终点。










